有机农业和有机产品
有机农业和有机产品基本概念: 有机农业是一种完全不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畜禽饲料添加剂等物质,也不使用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物的生产体系,其核心是建立和恢复农业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和良性循环,以维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在有机农业生产体系中,作物秸杆、畜禽粪肥、豆科作物、绿肥和有机废弃物是土壤肥力的主要来源;作物轮作以及各种物理、生物和生态 措施是控制杂草和病虫害的主要手段。有机农业生产体系的建立需要有一个有机转换过程。 有机食品这一名词是从英文0rganicFood直译过来的,在其他语言中也有叫生态或生物食品的。这里所说的“有机”不是化学上的概念。有机食品是指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生产规范生产加工、并通过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一切农副产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禽畜产品、蜂蜜、水产品、调料等。除有机食品外,还有有机化妆品、纺织品、林产品、生物农药、有机肥料等,他们被统称为有机产品。 有机食品与国内其他优质食品的最显著差别是,前者在其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绝对禁止使用农药、化肥、激素等人工合成物质,后者则允许有限制地使用这些物质。因此,有机食品的生产要比其他食品难得多,需要建立全新的生产体系,采用相应的替代技术。有机食品是一类真正源于自然、富营养、高品质的环保型安全食品。 认证基本要求 有机产品生产的基本要求(要点) 1生产基地在最近三年内未使用过农药、化肥等违禁物质; 2种子或种苗来自于自然界,未经基因工程技术改造过; 3生产基地应建立长期的土地培肥、植物保护、作物轮作和畜禽养殖计划; 4生产基地无水土流失、风蚀及其他环境问题; 5作物在收获、清洁、干燥、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污染; 6从常规生产系统向有机生产转换通常需要两年以上的时间,新开荒地、撂荒地需至少经12个月的转换期才有可能获得颁证; 7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必须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和跟踪审查体系,并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 有机产品加工/贸易的基本要求(要点) 1原料必需是来自已获得有机认证的产品和野生(天然)产品; 2已获得有机认证的原料在终产品中所占的比例不得少于95%; 3只允许使用天然的调料、色素和香料等辅助原料和《OFDC有机认证标准中允许使用的物质》,不允许使用人工合成的添加剂; 4有机产品在生产、加工、贮存和运输的过程中应避免污染; 5加工/贸易全过程必需有完整的档案记录,包括相应的票据。 认证程序: (1)申请者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简称中心或OFDC)索取申请表。 (2)申请人将填好的申请表传回中心,中心根据申请表所反映的情况决定是否受理。若同意受理,则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向中心交纳申请费后,中心将全套调查表及有关资料寄给申请人。 (3)申请人将填好的调查表寄回中心,中心将对返回的调查表进行审查,若未发现有明显违反有机食品颁证标准的行为,将与申请人签订审查协议。一旦协议生效,中心将派出检查员,对申请人的生产基地、加工厂及贸易情况等进行现场审查(包括采集样品)。 (4)检查员将现场检查情况写成正式报告报送OFDC颁证委员会。 (5)颁证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检查员提交的检查报告及相关材料依照有关程序和规范进行评审,并写出评审意见,通常有以下几种不同的颁证结果: a.同意颁证。申请者的产品若全部符合有机食品认证要求,可以分别发给“OFDC有机农场证书”或“OFDC有机加工证书”以及“OFDC有机贸易证书”,在此情况下,申请者申请认证的产品可以作为有机产品销售。 b.有条件颁证。在此情况下,申请者的某些生产条件或管理措施需要改进,只有在申请者的这些生产条件或管理措施满足认证要求,并经OFDC确认后,才能获得颁证。 c.不能获得颁证。生产者的某些生产环节/管理措施不符合有机生产标准,不能通过OFDC认证。在此情况下,颁证委员会将书面通知申请人不能颁证的原因。 d.如果申请人的生产基地是因为在一年前使用了禁用物质或生产管理措施尚未完全建立等原因而不能获得颁证,其他方面基本符合要求,并且打算以后完全按照有机农业方式进行生产和管理,则可颁发“有机农场转换证书”,从该基地收获的产品也可作为有机转换产品销售。 (6)给通过认证的有机生产、加工和贸易者颁发销售证书,并签订OFDC标志使用协议。 申请者可将填妥的申请表Email给OFDC颁证管理部(cmd@ofdc.org.cn)。但为保险起见,请务必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将申请表发送到颁证管理部。 申请认证注意事项: 1OFDC有机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即只对申请认证的当年种植的作物或产品有效; 2OFDC认证的基本要求是从产品生产基地到产品销售的全过程跟踪审查,对作物已收获的基地一般不再受理认证。因此,宜尽早申请,只要确定了生产基地,即可申请预审查; 3有效期满前三个月需重新办理申请认证手续。